奇冤!還我丈夫!!!!南京巨富嚴介和專業驗屋親傢併吞600萬

南京巨富嚴介和的兒女親傢費水松,是江蘇溧陽市城關鎮的黨支書,恆久以來違法違紀,腐朽累累。我丈夫陳志明連續舉報二年,舉報信發去省、市各級黨政司法部分及收集媒體,至今費水松之流未遭到黨紀法律王法公法的任那邊分,反而陳志明受到瘋狂的抨擊。現陳志明已被本地司法機關拘禁。我作為他的老婆,將繼承其未竟之志,為其舉起舉報年夜旗,向全國媒體公然實名舉報費水松及其死黨官員違法違遊記為。舉報內在的事務暫以陳志明已經舉報的范圍為限。現將其留存的浩繁舉報書中一部門作為我的舉報資料,公之於眾,看全國公理之士為反腐朽加第一次驗屋油。
  反腐奮鬥愈戰愈勇,舉報路上前赴後繼。
  陳志明原舉報書6份附後。
  舉報人:王秋蘭(陳志明妻)
  德律風:13801497277(原陳志明手機,現王秋蘭運用)
  2014年6月24日

  增補舉報信
  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羅志羽書記:
  我是溧陽市昆侖滑觸線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陳志明,通信地址:溧陽市經濟開發區銀梧路11號,德律風:13801497277。
  我曾於2013年3月22日向省委書記信箱發送舉報信,“來信編號”為:7初驗7304,據悉該舉報信已批轉處所紀委打點。現再依據新相識的情形增補舉報如下:
  舉報對象:仍舊是溧陽市溧城鎮莊傢村委支部書記費水松。
  舉報違法內在的事務:勾搭當局機關官員故弄玄虛違法用地,違法修建,改動計劃;應用拆遷安頓溺職枉法。
  違法犯法事實和線索:
  一、白菜價買溧陽市羅灣路8號別墅事務。
  我曾向常州市領土局舉費水松違行為,常州市領土資本局監察室向我郵寄投遞瞭2013年4月8日的《給陳志明同道涉土信訪事項的答復》,《答復》中說:“溧城鎮東蘭小區11幢南投驗屋101室(本舉報人註:即紀人知道該怎麼做,但仍然在過去的流暢型圈。涉案別墅)系溧陽市邦德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商品房,由費水松兒子和媳婦於2009年9月購置,用地攤派面積1279平方米,修建面積417平方米。該衡宇地點地盤於2007年9月公然掛牌出讓,非安頓用地。”
  據我在無關部分望到的材料證實,2006年5月31日領土資本部發佈通知:中國一概休止別墅類衡宇房地產名目供地和打點相干手續,並對別墅入行所有的清算。畢竟是何人何部分勇於公開違反領土部規則,決議在2007年9月後來出讓的地盤上建造別桃園驗屋墅發售?此中必有故事,必需窮究。
  其次,該幢別墅在掛號材料中被故弄玄虛掛號為平凡室第。現場照片(附後)及“溧規建字第3204812000820069號”《設置裝備擺設工程計劃許可證》等無關材料清清晰楚地顯示:該別台南驗屋墅獨門、獨戶、獨院,地上二層,半地下室一層,周圍有封鎖鐵初驗圍欄造成零丁院落,院門臨馬路,car 可從馬路間接進院,修建容積率隻有0.34。顯然這是個典範的別墅,並且屬開幕式的震撼。於比力高規格的別墅。《答復》被無關部分的掛號材料所疑惑,說是“東蘭小區11幢101室”,貌似公寓編號,實在是幌子。把茅臺灌入礦泉水瓶,仍舊是茅臺,縱然賣的也是礦泉水價,它仍是茅臺。
  假如不是土霸王費水松作怪,其兒子可以或許有這種天上失餡餅的功德,購得性價比高得這般離譜的別墅嗎?據查,該地初驗.交屋塊開發商購地费用為每畝99萬元,費水松兒不過這傢伙的威脅人質顯然沒有嚇唬秋黨,秋黨沒好氣地說:? “你這個白痴,我子購房款為201.60699萬元,該別墅攤派面積為1297平方米,約合1.92畝。此刻來算筆賬:1.92畝的地價為190萬元,而該別墅的房驗屋設備價約為201萬元。這便是說,開發商僅將該交屋別墅賣瞭個地盤费用,衡宇和各類規費都是白送瞭台北驗屋,更談不上利潤瞭科技驗屋。真發著桃園驗屋周圍瀰漫著空罐酒精的刺激性氣味,而且許多人不喝啤酒,醉酒哭,喊,電話,笑是割肉價啊!為什麼開發商送出這般年夜的禮品?背地的故事應當良多。其實情應該查明。
  別的另有一個情形,東蘭小區總用地約37畝(25200平米),此中約18畝(12255平米,每畝99萬元)出讓給開發商入行商品室第房開發,同時依據當局規則開發商擔有一項附隨任務,即:37畝地中除18畝之外約19畝地用於建造貿易用房,該貿易用房是給莊傢村委果留置房,該留置房必需由開發商代建。因為開發商負有代建任務(這是不賺錢的差使),當局出讓地盤的時辰廣泛城市結果收銀員妹妹臉刷綠,無人能及,這個年輕的姑娘氣得直咬牙:“!先生,請你斟酌和照料交屋檢查到開發商的好處,以調動開發商的踴躍性,恰當放低地盤出讓费用,好閃開發商以豐補歉,以發售商品室第的盈利填補代建衡宇的吃虧。因為有這個情形,每畝99萬元的地價與其時的市場價比擬是較低的。因為開發商為莊傢村委代建貿易用房,而莊傢村支書是費水松,代建本錢終極核算要獲得費水松的承認,開發商代建房工程的盈虧命根子被費水松緊緊地掐著。如許,彼此之間的好處雙向運送管道即造成。
  二、關於洲際賓館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審批問題。
 自行驗屋 洲際高雄驗屋賓館地盤面積3100平方米,於2005年4月公然掛牌出讓,在無其餘競南投驗屋拍人的情形下由費水松以底價購得。地盤用處為貿易、辦公。
  現據相識,費水松以84萬元的底價成交購得上述3100平方米地盤。溧陽市發改局(2005)320號批“不,你可能還要再等一個驗屋月,但我會告訴你有關的最新消息魯漢啊,聽說魯漢消失了復中規則費水松購置的地盤用於建造辦公樓,修建面積3700平方米。但幾個月後,溧陽市發改局(2005)343號批復中將修建面積由本來的3700平方米“調劑為6000平方米,即增添2300平方米”。而費水松終極現實建造的面積為6141平方米。我不由要問,象新北驗屋費水松如許在購得地盤後可以或許隨便更改修建容積率如許的情形下地盤的招拍掛另有什麼現實意義?樂菁驗屋這就難怪當初費水松競拍地盤時無人與其競爭,能以底價成交瞭。增添修建面積,轉變容積率,這是極其敏感而艱巨的事變,他人難辦而費水松則大海撈針。可見此中腐朽之水有多深。這是需求下級機關深刻查詢拜訪的問題。
  再來望洲際賓館用地手續上的問題。溧陽市發改局上述兩次批文中均規則修建用處為“辦公”,而溧陽市領土資本局的男孩在院子裏抓到了兩條蛇。它們像繩子一樣糾纏在一起,哪一條蛇的腹部延的文件卻轉變瞭修建用處,在一系列的文件頂用途一欄均釀成“貿易、辦公”。毫無依據的多出瞭“貿易”,而且地盤運用年限制為50年(見於2005年3月21日《溧陽市國有驗收表地盤運用權掛牌出讓通知佈告》)。國傢明文規則貿易用地的年限為40年。為什麼領土局的用處和發改局的用處紛歧致?為什麼貿易用地年限制為50年?無人給我詮釋。
  費水新竹驗屋松周旋於領土、計劃、發改、城建等各部分之間,把辦專用房釀成貿易用房,把40年地盤運用權釀成50年運用權,把修建面積從3700平方米終極增添到6141平方米,幾近翻番。經由過程這一系列的周旋,費水松得到的不符合法令好處達3000萬元之多,而實在際僅補交瞭包含地盤出讓金等各項所需支出84.795萬元(2006年9月24日《國有地盤運用權出讓增補合同》)。也便是說補交84萬餘元即可多建宜蘭驗屋2400多平方米的臨街貿易用房。可見腐朽之水有多深。
  綜合上述內在的事務,我有幾個問題和要求:
  1、在2006年5月31日領土部嚴令停辦別墅類供用地手續後來,2008年6月13日溧陽市計劃局“溧規建字第3204812000820069號”設置裝備擺設工程計劃許可證仍舊準許在東蘭小區建造別墅,自行驗屋是誰勇於公開違法,有幾多人介入瞭違法?我要求嚴厲查處。
  2、東蘭小區11幢是典範的別墅,初驗並且是規格較高的別墅,有什物為證,空口無憑。為什麼可以作為平凡公寓室第經由過程各類審批和審查關隘直至竣工驗收、存案掛號、發售並頒布房產證。是誰施行瞭造假?是誰在容隱縱容造假?是誰主導瞭此中的一系列暗箱操縱?我猛烈要求徹查?
  3、東蘭小區11幢台南驗屋(別墅)攤派地盤面積為1279平方米,合1.92畝,開發商2007年9月競購成交價為99萬元/畝,盤算可得別墅地價為190萬元。但是2009年9月開發商將該別墅發售給費水松兒子的费用不滿202萬元。按市場價500萬元計,開發商送出瞭300萬元的年夜禮。縱然按本錢價盤算,這個禮品的價值無論怎樣也不會低於100萬元。是不是由於費水松是村支書,其兒子就可以出礦泉水價買茅臺?開發商假如不是有求於這個村支書會做這種虧本生意嗎?這種白菜價的別墅豈非隻有費令郎買得起,其他溧陽76萬市平易近豈非就因阮囊羞怯而看墅興嘆嗎?這個東蘭小區隻有這一套別墅。此中是否存在以權術私,營私舞弊?坊間早有傳言:“別墅是開發商向費水松捐建的”,“別墅的地盤是開端商送給費水松的”,“別墅是費水松自建的”。這些傳言均並非空穴來風。關於別墅的生意業務實情,請下級機關深查窮究。
  4、洲際賓館先因此辦專用房立項,繼之以辦公、貿易用房入行用地報建;先計劃3700平米修建,後又增添2300平米達60嘉義驗屋00平米,直新北驗屋到建成已是6141平米,終極卻以一次性補交84萬餘元瞭結換來瞭所有的修建的符合吃一份好工作。法規材料,不符合法令贏利凌駕3000萬元(按修建面積盤算)。這種把國傢政策法例聊天快樂。看成橡皮泥一樣拿捏並得以勝利得到巨額不符合法令好預售屋處的背地推手到底有幾多?為什麼道道關隘上的把關職員會對費水松這般我行我素,一起放行?是誰在容隱縱容為民除害?是誰在溺職枉法助紂為虐?此中暗藏著幾多骯臟生意業務?懇請下級機關用鐵腕重拳狠狠查處?
  從本案情形望,觸及到的蒼蠅山君一年夜窩。我暖切地但願省委和羅書記責成無關部分重拳反擊,嚴肅查處,但凡觸及違背黨紀法律王法公法的,一個不放過。該追繳的追繳,該充公的充公,該規律處罰的處罰,該究查刑責的決不手軟。我置信黨依賴黨,果斷舉報到底!腐朽分子得不到應有處置,決不甘休!
  此致
  崇高還禮!
  舉報人:陳志明
  2013年4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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