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编剧案原作败诉 制片人呼吁行业引以为戒 _ 中国发展门户网-国查包養網站家发展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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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编剧圈一靠人品二靠作品

自2015年2月20日蒋胜男微博发文声称起诉开始,到2016年11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蒋胜男起诉的各项侵权行包養網價格为均不成立,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历时一年多、闹得沸沸扬扬的“《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终于归于平静。《芈月传》制片人曹平表示,出品方乐视花儿影视尊重并认同法院的判决,对事件的真相大白感到非常欣慰。同时,曹平还表示,“《芈月传》一案可以作为行业的一个判例,让行业同仁们引以为戒,呼吁行业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共同抵制恶意炒作行为,树立健康的行业风气。”

事件王小平创作剧本超过3/4

碍于和编剧王小平的夫妻关系,导演郑晓龙在整个官司纠纷的过程中并没有发表过太多看法。“除了避嫌,我们不愿意回声,我也不愿意出来说话,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希望大家不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没意思的事情上。结果到后来,我们就发现你越不出声就有越多人受到蒙蔽,他们认为你犯了错不敢说话。其实我们真的是不愿意借这个事情去炒作。”

郑晓龙昨日形容自己的心情仍然沉甸甸的,并不觉得特别高兴。“其实我完全承认蒋胜男作为原创编剧,提出写《芈月传》的这个创意功劳,但是,你的这个功劳合同都给了你应得的回报,署名也好、片酬也好。说实在话,她的剧本完全不符合我们要拍这个片子的要求,从立意上、价值观上、人物塑造上都有很大的问题。”因为剧本实在不成熟、问题太多,郑晓龙曾经考虑过暂时不拍了。

在这种情况下,花儿影视找到了王小平。据记者了解,当年王小平也曾做过《甄嬛传》的部分改编工作,从原著小说的时代架空到电视剧中的落地雍正时期,和王小平有很大的关系,而最后也证明这一“落地”的改编是《甄嬛传》成为经典之作不可或缺的一笔。如此也就不难理解王小平缘何加入到创作改编当中。

经过剧本比对,经法院认定,其中48%完全就是王小平独立创作的,还有28%做了重大修改。正如王小平昨日所说,“这个剧本超过了四分之三是我自己创作的,我对这个剧本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和血汗。当初完全没想到,说我剥夺了别人的劳动成果,我们夫妇成了巧取豪夺的坏人。”

影响 合同更严格对新手更谨慎

在这场官司中,负责剧本比对的是来自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的余飞。其间,余飞已经曝光过包養他和蒋胜男的微信来往记录和通话记录。蒋胜男方面不仅不配合提交相关剧本,还质疑过余飞担任比对工作的资质。昨日,余飞表示,通过这个案件,编剧协会可能要成立一个专家鉴定委员会。

余飞还表示,这个案件还造成了以下严重的后果。第一就是老手对新手的姿态变了,“过去很多‘老司机’都特别热心带着新手写作创作,现在这个事情出了之后,包括我自己在内,对请的新人都非常谨慎,而且在合同上会更严格,实际上对新手不太好;第二,是甲方对乙方姿态的改变,本来是合作关系,这样一来直接导致甲方对乙方的姿态引起很大的改变,在合同各方面都会更加严密,甚至更加苛刻。实际上对于整个生态来讲是有害的。”

在昨天的说明会上,余飞提到了一个有关蒋胜男行为的细节让媒体再次咋舌:蒋胜男曾把诉状最后的判决结果自己进行修改,PS之后放到网上。“这个我觉得应该是一种违法行为,咱们有专业的律师应该知道是不是,自己明明没有取胜,把判决书PS之后放上去说我们胜了。”

如此行为大概已经突破了专业范畴,上升到诚信道德以及是否触犯法律层面了。不仅是编剧行业,任何行业估计都不会欢迎这样的合作伙伴。“其实在编剧圈有一个生存法则,靠两个原则,第一个是人品,第二个是作品。你人品好,你诚恳,你善良,你有契约精神,你不抄袭不剽窃不造谣不炒作,大家都愿意跟你合作。第二就是你拿得出作品来,你的作品包養在掌握了编剧技巧以后,你创新,你下功夫,你肯付出,你的作品拿得出来,你肯定有包養平台推薦市场了,这样的人谁又不愿意合作呢?有很多人觉得急功近利可以利益最大化而且最快,可是这种东西是急不来的。”王小平以这次并不愉快的经历提醒自己也告诫同行。(记者冯遐)

■新闻背景

纠纷案始末

《芈月传》首轮开播前夕的2015年11月10日,《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通过微博长文,称电视剧《芈月传》的剧本由其一人完成,称劳动成果被王小平强夺,认为制片方花儿影视和王小平侵害了她的署名权,引得网络上群情激愤。

随后,三起诉讼逐渐形成:

诉《芈月传》同名小说出版涉嫌侵权案。

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蒋胜男违约。

二审终审判决仍确认蒋胜男违约行为,但因为当时电视剧已经播出,不再限制蒋胜男出版小说的行为。

诉王小平署名总编剧涉嫌侵权案。

浙江温州鹿城法院一审宣判驳回蒋胜男全部诉讼请求。

诉小说《芈月传》涉嫌抄袭《芈月传》剧本案。

北京海淀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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